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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4 13:12     来源:枣阳市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中要求公开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在《枣阳司法局》子网站进行了公开。

在工作中,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应当公开的必须公开,公开内容必须严格落实“先审后发”的原则,要求信息发布需相关股室起草信息并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涉密审查,然后统一汇总报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采取“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由各相关股室每月25日前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发布;上网发布内容的文字核对工作由上报单位负责;上网信息档案由办公室管理。

2021年我局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湖北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襄阳市法治网、襄阳司法微信公众号、枣阳市政务网、枣阳廉政网、枣阳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司法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对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了公开,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8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2

0

0

3

0

1

0

0

1

0

0

0

0

0

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目前我局16个司法所办公设备较为老旧,还有部分司法所没有独立办公用房,还有部分司法所办公面积不达标,基层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多项职能工作,由于基础设施差、经费保障不足,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局建议把基层司法所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每年建设3至5个规范化司法所(城区所建设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乡镇所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保障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出台具体的经费保障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政府应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配齐矫正机构和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装备,保障矫正机构执法工作用车配备,增强刑事执行的严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枣阳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