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年报专栏  >  部门  >  枣阳市司法局

枣阳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2 14:53     来源:枣阳市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我局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在地方部门链接中枣阳司法局子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2022我局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湖北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襄阳市法治网、襄阳司法微信公众号、枣阳市政务网、枣阳廉政网、枣阳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司法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对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了公开,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98条。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经审理,该信息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我局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处理。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应当公开的必须公开公开内容必须严格落实“先审后发”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各股室审核校对,由局办公室负责发布,发布公开的信息档案由办公室管理存档。

4.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2022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对外公开发布建议提案办理信息3条、行政监管执法信息8条、行政复议决定书17条,并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和流程图,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复议公信力,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每一件案件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

5.监督保障情况。20229月,为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局与市行政审批局沟通,在枣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 25个行政执法部门开设了行政监管执法栏目;2022年12月8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的通知》,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公开发布行政执法年报,并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予以考核,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我局制发和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0件,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0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要求公开我局向市公安局移交的案件信息,且公安机关正在侦查阶段,此信息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我局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处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申请人对我局作出的不予公开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关审理后,认为我局做出的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该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基层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多项职能工作,需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加强司法所建设,更加有利于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且《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鄂司发〔2022〕20号)中明确“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全省司法所达到司法部和省级规范化建设要求”,通知中要求司法所要实现用房区域相对独立、设置科学,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更好满足各项业务工作需要。目前,我市共有7个司法所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分别为新市司法所(借用新市镇经管站不足30平方米的房屋)、南城、兴隆、熊集、平林、刘升、琚湾6个司法所(均使用当地政府提供不足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这7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难以满足“一所三中心”功能用房及分区要求,部分司法所办公用房还存在房屋破败、设施老旧、墙皮脱落、楼顶漏水等现象,严重制约了司法所正常业务的开展,更不利于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建议把基层司法所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保障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出台具体的经费保障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枣阳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