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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03 11:00     来源:枣阳市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主动在枣阳市司法局子网站(位于地方部门链接内)公开了本机关的职能范围、机构架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本辖区内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人员信用信息;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信息:普法讲师团信息,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2024年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2024年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等信息。在2024年,我局还借助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北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襄阳市法治网、襄阳司法微信公众号、枣阳市政务网、枣阳廉政网、枣阳普法微信公众号以及司法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等多个平台,广泛发布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新动态,全年共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达200余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无。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应当公开的必须公开”原则,并确保所有公开内容均按照“先审后发”的流程执行,同时明确“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以此来保障发布信息的准确无误性。对于拟公开的信息,各股室会进行细致的审核校对,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发布。所有已发布的信息档案,则由局办公室负责妥善管理和存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2024年,我局积极利用政府网站这一平台,主动对外公开发布了5条议案提案的办理信息、1条行政监管执法的相关信息以及10条行政复议决定书。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加强了信息的宣传引导,有效提升了公众对信息的知晓程度,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积极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时公开发布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同时,将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以此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这一举措旨在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从而为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制发和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0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接收行政许可10件。其中共初审4名律师首次执业申请、4名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其中2人市内转所、2人跨市转所)、1家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1家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新增2名合伙人入伙)。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本年失效件数

予以修改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不含予以修改)

规章

0

0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与不足:首先,业务处理的专业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其次,对于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尚需加大;再者,政策解读的深度与质量也有待增强。

   展望未来,我们将持续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的学习与理解,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强化业务知识积累,确保精准把握政务公开的政策导向。我们将继续聚焦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紧密结合我局职能,加大公开力度。同时,我们将严格执行政策解读的标准,采用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种创新形式,以增强解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此外,我们还将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方法,以期全面提升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无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4年度我局共接收两件人大议案,三件政协提案,全部如期完成答复,并公开在政府网站。


枣阳市司法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