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6 15:43 来源: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作为、优化服务,突出解决窗口服务问题,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温暖服务,打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安排部署、做法成效)。
1.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并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2.建立健全制度。要求全局各科室、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上报政务公开相关内容,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办理答复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其中,机构动态0条,机构文件0条,部门公告0条,“三公”经费0条,政府信息公开(现行文件)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
截至2022年11月底,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0条,已按相关要求给予申请人当场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建设维护情况、信息发布情况)。
在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现代化、网络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考核评议、督促整改、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通过一对一,点对点指导医药机构(全市41家医院和32家慢病定点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实施方案》整治重点(共九项),根据单位实际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逐项进行自查整改。未发现存在“三假”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存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超限制用药”等一般违规行为。有效打击了基金的不合理使用,维护了基金安全。二是强化内部监督,重点聚焦意外伤害险、分娩定补等领域。定点药店全覆盖稽查,针对门诊特慢病、国家谈判药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现场稽核、提取数据、盘点库存、数据比对、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全市医保定点机构开展了稽核检查全覆盖,下发违规处理通知书,追回基金专户违规金额,不予支付费用,并要求逐一整改到位。三是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维度,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补齐基金监管的短板弱项,枣阳市医保服务中心按照《枣阳市定点村卫生室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枣医保中心发〔2022〕1号)于2022年8月至10月,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抽调稽核科业务骨干和镇(办)区卫生院相关人员共67人,分成2个检查组和1个信息上报组,对我市范围内527家定点村卫生室及社区(服务站)开展全覆盖式现场稽查,本次专项检查及各镇(办)区卫生院日常监管共发现348家村卫生室及社区服务站涉嫌存在医保违规行为,针对以上情况,要求各辖区卫生院及所属卫生室、服务站对此次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定性、处理,限期整改。对重复违规、累查累犯、拒绝整改、有欺诈骗保主观故意行为的卫生室、服务站,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同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涉嫌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办理行政许可类事项0件,行政处罚1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年度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工作中存在时紧时松现象; 二是宣传面还不够广,力度还不够大,公开内容中平时工作动态较多,专题调研较少; 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新思路、新举指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提高。
改进情况: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引领,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带头守法,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的各项规定。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强化促进重大政策发布与解读、重大项目批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三加强政务公开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本年度存在问题:(一)政务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缺少群众关心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下年度改进举措:(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无政府信息处理收费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无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无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枣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