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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2-15 12:57     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及襄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考核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住建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2019年,根据《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办检查等方式,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有力地推进了城市建设工作的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一系列配套制度。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制度,明确申请的方式,申请的受理、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四是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强化监督检查。结合2019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检查工作,组织在全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检查各单位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情况以及在政务网公布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予以改进完善。通过检查监督,促使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住建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完善网站建设与信息的及时发布。

1、在住建局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通过住建系统门户网站http://jsj.zyzf.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

2、在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务公开栏共发布信息60余条,包括“三公”经费支出信息、水质检测信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信息等。

3、通过专题简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共编发建设信息简报4期。

4、通过手机短信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开通启用工程质量监督短信服务平台,主要用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通知、公告和预警等内容的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截至目前,共向400多名用户发布质量监督信息14560多条。

5、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城市建设取得的新成效,积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主要采用网上答复方式,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决定书(枣政行复决字〔2019〕5号)

申请人:李*红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068319*****10034

地址:枣阳市北城办事处大北街15号1*栋1**房

被申请人:枣阳市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行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子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同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将书面答复结果邮寄申请人。

申请人称:申请人原系枣阳市吴店镇五口村四组(原四马四组)村民,其在本村合法承包自留山、自留地,并在自留山上栽种林木并取得林业权属证明。因“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襄阳南段建设项目”的实施,申请人的林地遭到有关部门砍伐且自留山地遭到非法破坏,为查明该项目征收审批程序的合法性,申请人作为利害关系人,于2018年10月12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相关信息。被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7日签收申请人所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材料,但超过法定15个工作日没有依法答复,也没有说明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其逾期不予答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关负责工作人员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系懒政怠政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枣潜高速枣阳市吴店镇五口村所涉施工标段“一-书两证”等材料。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因工作疏忽,未在15日内予以答复。被申请人在收到本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表明将立即对申请人进行答复。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EMS信件流程查询单。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请人负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法定义务,但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向申请人答复,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答复申请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仍存在不足,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检查监督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020年将在上级指导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公开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探索公开新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沟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住建局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