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31 14:56 来源:枣阳市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交流互动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我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北省政务管理办《2019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大财政资金的信息公开。2019年,组织全市70家部门公开了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财政部门公开专项资金文件12项,公开到人到户资金一项,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178639户,18229.7337万元。
(二)加大涉及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市城乡建设局在其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进行公开。市安监局在其政务网站上公示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市公安局通过“枣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出入境部门办理出国护照和赴港澳台地区的签证、政务公告、警务动态信息、警情资讯,及时在“平安荆楚网”上公布案件处理等信息。市人社局在其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将全市行政单位新招录公务员情况、教育部门新招录教师的通知等内容进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市重大活动,集中开展最新农业政策解读、农业法规宣讲,解读群众关切的农业问题。2019年,农业农村局公开农机购置补贴4478万元,补贴农机具4371台,受益农户2819户;产业扶贫6148户、扶持新型经济主体155个,补助金额1365万元;发放救灾资金234万元,惠及农户59户,合作社10个,龙头企业4个;物化投入采购5次,金额446万;一村多名大学生公示培养161名。
(三)深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初见成效,网络建设实现省、襄阳市、枣阳市、镇(办、区)、村(社区)五级联通。市、镇、村三级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认领发布事项1063项,其中:市直依申请事项719项,公共服务事项324项,镇级依申请事项10项,公共服务事项14项,村级公共服务事项3项。可网上办理事项1059项,可网办率99.61%。对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审核、规范。界定我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496项(子项983项),目前184个高频事项实现了群众“最多跑一次”。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3月,重新组建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全部进场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共完成各类招标项目312场次,投资额27.92亿元;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完成集中采购项目12场次,金额2350万元;完成土地招拍挂40宗,面积119.28万平方米,金额13.7亿元。
(五)拓展政府信息渠道公开。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专项活动促进信息公开,通过网络、电视台及宣传窗、横幅等进行应急管理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与重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登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播放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100余次。市审计局实行重要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与相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在《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审计月刊》、审计署网站、湖北省审计厅网站及审计系统微信客户端等媒体上对外发布审计信息,进一步增强了审计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市财政局除通过财政局子网站及时上传工作动态信息、发布公示公告、政策法规解读外,还通过工作简报、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宣传单(册)、板报等多种渠道,最大限度地对外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6612369”环保投诉热线接听咨询208件,全部及时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枣阳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章及非涉密文件已全部公开。各责任单位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6151条,其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务活动、人事动态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信息等。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务动态信息5530条,通过政务微博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623条,通过微信方式公开政务信息423条。
2019年,全市通过政府网站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6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6条,开展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7期,办理留言455条,组织开展征集调查13期,收到征集意见561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含各行政机关以本机关或本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公文) | 1495 | 18 | 1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617 | 551 | 237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995 | -10 | 98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408 | -83 | 1060 |
行政强制 | 26 | -6 | 2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7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62 | 25223479元 |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各地各部门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的办理程序,及时规范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呈报审批后,向申请人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2019年,各责任单位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件,回复率达10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
2019年,市住建局受理行政复议1件,受理复议后起诉2件,已办结。市城管局受理行政诉讼4件,其中3件已撤诉,尚未审结1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3 | 1 | 4 | 0 | 0 | 2 | 0 | 2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标准不够高,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策解读关联度低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平时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坚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枣阳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15日
附件:枣阳市2019年信息公开年报数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