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8 08:42 来源: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22年环城街道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配备2名专职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我街道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时整理并在环城信息公开网站及街道公示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2022年度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完成我街道2022年的主动公开信息的梳理工作网站及公示栏更新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促进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街道通过政府网站的形式发布各类信息16条,公示栏张贴发布各类信息205条。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全处的基本情况、领导分工、农村政策、财政收支、土地利用、征地拆迁、优抚救济、计划生育、精准扶贫、主题党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申请无。
2.申请处理无。
(三)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我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财政所、国土所、经管站、民政所、计生办等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调整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环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胡丹同志任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张玉林同志任副组长,张戈同志任专职信息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负责对上沟通联系、对下收集信息,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联动的政务公开良好格局。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街道年底考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街道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制定了2022年环城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制度、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切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提高质量标准,确保信息严谨权威
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代表了政府形象的权威性和庄严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我街道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拍照、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公开时限保证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并坚持每月28日前将日常监测考核表报到市政务信息中心。三是公开的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农村政策、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文公布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四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加完善。根据《湖北省信息公开目录》的统一要求,我街道制定完善了环城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并在环城政府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3.通过多种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增设政务信息便民查阅点、政府网站,按照便利、实用、有效、免费的原则,认真做好上级要求的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保障全处群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民生信息还不够完善;有关决策、规定、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处虽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时间短,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完全熟悉,因此,至今为止,无一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处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2、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4、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多形式、多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