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30 21:59 来源:枣阳市琚湾镇人民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本年报包括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同时加强对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指导。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人员。政务信息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晶,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彭丽丽,党委委员、副镇长张露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程序,保密到位。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并制定了本镇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要求各村(社区)、镇直部门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村(社区)、镇直部门政务信息上报工作机制。规范公开信息工作的程序,使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维护信息安全。
(三)明确原则,接受监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完善内部监督,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流程。我镇信息公开平台使用权,包括对公开信息的上传,审核、公布的权限,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的信息,均由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负责人把关,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的公开。
(四)主动探索,推动公开。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我市相关文件,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举措的信息,各项中心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须公开待遇享受情况,推动“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就近办”、“一网通办”、“全市通办”等项目完成情况的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五)提升效率,加强服务。提升信息发布效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更新信息发布资源,推动我镇信息的统一公开和动态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们利用广播、板报和召开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搞好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使政务公开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2020年,我镇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20年,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我镇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新制作数量 | 本年 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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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还需提高,基础工作还需更进一步抓实;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工作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2、改进情况
充实具有相关行政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力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和渠道,加大对重要政策、重点事项解读力度,丰富发布形式,提高公开效率与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枣阳市琚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