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30 22:23 来源:枣阳市鹿头镇人民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2020年,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促进了高效、廉洁政府的建设,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从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几个方面对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总结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我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共同部署,并列入了我镇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主抓了政府信息组织体系的建设,要求各办公室及产生政府信息的职能机构各司其职,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提供、发布自身经办所产生的各类信息,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镇直单位和村(社区)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形成了镇、村(社区)齐抓共管,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今年,由于我镇党政办公室人事变动,我镇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了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不因人事变动受影响。为方便收集资料、满足工作需要,我镇将信息公开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并拿出一定经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拓宽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发布。
我镇召开专题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公开公示栏、政府公报便民阅读点、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了政府信息。对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中“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并对填报信息公开日常监测表、公开方式和内容、撰写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等进行了系统培训,加强了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3、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公开管理。
围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原则,我镇健全了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健全了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健全了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镇通过鹿头镇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以公示栏、宣传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内容包括:政府组织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人事信息、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财政资金信息、应急管理、统计信息、招投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精准扶贫、救灾救助等各项工作。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全镇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未收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新制作数量 | 本年 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对照市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层村(社区)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地域和经济等条件的限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城市和农村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贯彻落实重点工作安排的自觉性和力度存在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侧重点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监督方面力度不足,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四是硬件设备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镇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和队伍建设。我镇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基层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镇直单位和村(社区)作用,及时提供信息,并做好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和完善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和完善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3、强化监督,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枣阳市鹿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