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9 17:09 来源:枣阳市随阳管理区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公布随阳管理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单位:枣阳市随阳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0710-6659281。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相关要求,本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及时公开本年度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2022年随阳管理区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结合管理区实际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区直各单位及各社区均设立专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时整理并在管理区公示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2022年度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完成2022年的主动公开信息的梳理及公示栏更新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促进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政务公开工作得到长足的进步,截至2022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
2022年,随阳管理区严格按照市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政务信息公开清单内容,在枣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栏目公开随阳管理区机构简介、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信息、“十四五”专项规划、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三公”经费等各类信息。
在机关办公大厅电子屏、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屏、机关办公大厅公示栏及各办公室各单位公示栏等公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公开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涉及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本部门信息公开栏内重点公开应公开的本部门本领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随阳管理区没有受理政府公开申请情况、没有申请处理情况、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工作部署
2022年,随阳管理区高度重视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全力落实、做好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运行机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态势,严抓落实,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2.强化制度约束
2022年,随阳管理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枣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开展工作,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四)持续推进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了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栏目设置,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有效清理整合“娱乐化”“空壳化”等问题。
(五)逐步健全完善监督保障。
坚持以督导考核促提升、以宣传引导促提升、以培训学习促提升、以狠抓落实促提升,通过定期评议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县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考核,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监管。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安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及时调整了我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配齐补强专职人员,并分解工作任务到责任单位,形成了纵向“插到底”,横向“一盘棋”,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通过政府网站的形式发布各类信息,机关各办公室、区直各单位、各社区公示栏张贴发布各类公开信息1147条。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全区的基本情况、领导分工、选举公告、农村政策、财政收支、土地利用、征地拆迁、优抚救济、计划生育、精准扶贫、主题党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1.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
2.本年度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区2022年度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区2022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为0次。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基本满足《条例》要求,但与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1.涉及民生的信息还没有得到全面公开;
2.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
3.尚未设置固定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全面提高和改进: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实效性。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使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规范性。重点规范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使网站信息公开更加及时,查询更加方便;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妥善回应公众质疑,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长效性。加大日常监测、网上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公开细节以及民生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督办督查,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从未收取任何部门和个人信息处理费。
枣阳市随阳管理区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