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10 16:14 来源:枣阳市民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76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民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0 | ||
| 标题: | 枣阳市民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 | ||||
| 文号: | 枣民发〔2025〕8号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镇(办、区),各市直单位: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现就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指遗体火化后,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壁葬、树葬、草坪葬、花葬、撒散、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不留标识、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
1.逝者生前户籍为枣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逝者生前为持枣阳市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逝者生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和集中特困供养对象,不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但可以免费参加由市殡葬服务机构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二)奖补标准
在民政部门确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定点公墓采取生态安葬的方式,每具骨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办理程序
1.经办人于节地生态安葬后60日内向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申请,填写《枣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2.乡镇(街道)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于每月15日前,将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核;
3.市民政局完成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请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拨付资金。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通知由枣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枣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2.枣阳市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枣阳市民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1
枣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逝者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死亡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火化日期 | |||||||
户籍所在地 | ||||||||
申请人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与逝者关系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逝者所有亲属意见一致,自愿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本人愿意对此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骗取奖补资金的,将退回奖补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指印): | |||||||
银行卡信息 | 开户行 | |||||||
卡号 | ||||||||
生态安葬方式 | □骨灰撒散□骨灰深埋□树葬□草坪葬□花坛葬 □壁葬□其他,请注明 | |||||||
生态安葬地点 | ||||||||
提交 材料 (打✓) | 1.逝者的火化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户籍居民需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2.逝者直系亲属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 ||||||||
3.逝者直系亲属经办人银行卡复印件; | ||||||||
4.节地生态安葬证明; | ||||||||
5.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现场图片。 | ||||||||
户籍地乡镇审核意见 | 民政局审批意见 | |||||||
(盖章) 日期: | (盖章) 日期: | |||||||
附件2
枣阳市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兹证明逝者(身份证号:)在我园区内于年月日实施(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其他□,请注明)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总费用共计元。由丧属(身份证号:,与逝者关系:,联系电话:)经办。
特此证明。
本单位承诺对上述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墓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