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19 10:49 来源:枣阳市民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53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民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19 | ||
| 标题: | 枣阳市民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枣民发〔2025〕9号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全面推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阳市民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1日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枣发改价管〔2025〕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惠民殡葬政策的免费对象、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对象
具有枣阳户籍、在枣阳死亡的非枣阳户籍居民或本市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290元/具(枣阳市境内至殡仪馆,含殡仪车接运、遗体抬运、遗体消毒和尸袋);
2.3日内遗体存放费360元/具(每小时5元);
3.平板炉遗体火化费265元/具(拣灰炉遗体火化费720元,其中:265元享受免费,另外的455元由死者家属自费);
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35元/盒(坛)。
以上免费提供项目的最高限额标准为950元/人。每项实际支出超出免费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死者家属承担;每项实际支出低于免费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减免。
5.本市公安机关移交的无名遗体按实际发生费用减免。
二、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办理程序
办理免费殡葬手续地址为枣阳市殡仪馆。办理程序如下:
(一)在枣阳正常去世的居民。枣阳市殡仪服务专用车将逝者接送至市殡仪馆,由丧事承办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和免费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及医学死亡证明等证件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枣阳非正常去世的居民。枣阳市殡仪服务专用车将逝者接送至市殡仪馆,由丧事承办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和免费对象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市公安部门出具《遗体领取通知单》原件办理相关手续。对刑事案件以外的有名有姓的非正常死亡遗体,自接到公安部门《遗体领取通知单》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丧事承办者到市殡仪馆处理遗体;超过规定的时间,由市公安部门开具《尸体火化通知书》,市殡仪馆凭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尸体火化通知书》自行火化遗体,凭《遗体领取通知单》、《尸体火化通知书》等证件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对无名尸体,市殡仪馆凭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尸体火化通知书》原件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三、惠民殡葬政策的资金来源及结算方式
(一)惠民殡葬政策补贴标准将根据政府定价(指导价)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市殡仪馆应当每季度将实施惠民殡葬免费人员、金额和相关材料,据实登记造册,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使用遗体接运车辆。遗体接运统一使用枣阳市殡仪馆普通专用殡仪车辆;免费对象遗体接运限于枣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所辖镇),对超出规定范围或自行选择高、中档殡仪车辆及其他车辆接运遗体的,所发生的接运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二)统一使用票据。丧事承办人为免费对象办理免费殡葬手续后,统一由市殡仪馆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对未发生的殡葬免费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返现、不折抵。
(三)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明确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责任,市民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市财政局负责程序合规性审核,并根据市民政局的审核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市民政局要建立惠民殡葬政策台账,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7月28日起施行。《枣阳市民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办法(暂行)》(枣民发〔2021〕14号)和《枣阳市民政局 枣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标准的通知》(枣民发〔2023〕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