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20 09:53 来源: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解读单位: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
来源: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其他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一、出台背景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要求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2020年3月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4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工作部署,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二、法律依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主要目标
加强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各种非法行为,实现四个全面禁止的工作目标,即:禁止非法猎捕、禁止非法交易、禁止非法运输、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依法审批和后续监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测和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五项:一、全面加强野生动物源头保护;二、全面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和利用行为;三、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监管;四、全面提升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监管能力;五、强化组织保障。
五、词语解释
1.非法猎捕:采取特定方法抓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违法此行为者,按情节严重程度将依法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数量的罚金。
2.濒危动物:所有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物种。
3.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六、涉及范围
对市域内一切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对全市禁食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做到应退尽退,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监测预警网络。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