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解读:《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日期:2022-03-10 11:22     来源:枣阳市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解读单位: 枣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3-10
来源: 枣阳市司法局 主题词: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一、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 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含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开展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改进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习惯,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制度供给,省、襄阳市政府先后下发一系列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集中攻坚,实现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100%清理。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20〕24号)

(四)《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

(五)《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 2020〕23号)

(六)《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

(七)《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八)《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

(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21〕4号)

(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号)

(十一)《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四、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2020年至今,我市先后开展了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工作。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在前期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再清理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标准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要及时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标准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文件清理结束后,专项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