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16 15:27 来源:枣阳市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解读单位: | 枣阳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
| 来源: | 枣阳市行政审批局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枣阳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意见采纳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草拟了《枣阳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各单位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均予以采纳并修改。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11项重点任务。一是规范全市监管事项。在国家部委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全面梳理形成本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二是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依托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聚焦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三是探索审管联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四是深化系统对接。以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全市监管系统对接联通。五是规范监管为数据汇聚。通过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和部门自建系统录入归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为信息,确保监管数据“应录尽录、应汇尽汇”。六是开展信用监管,推动信用分级分类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和红黑名单信息在相关监管业务系统中的应用,实现信用监管行为数据的汇聚。七是支撑非现场监管的应用创新,利用摄像头、物联网、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实现视频在线调取开展远程监管工作。八是建设监管数据平台,按照国家数据标准,建设枣阳市“互联网+监管”数据平台,回落归集各部门通过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九是推进监管数据交换共享,严格按照国家数据标准,持续推送监管数据,及时修复未通过质检的错误数据并重新上报。十是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及时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门户、工作门户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十一是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依托枣阳市“互联网+监管”数据平台,对各部门系统应用情况、数据报送情况、“互联网+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