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11 14:54 来源: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
| 来源: | 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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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交通新业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为了规范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起草、内部审查、征求意见建议、局党组审议、政务网站公示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初步拟定了《枣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稿)公示期满。2025年6月17日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枣政办函〔2025〕12号发布实施,现予以公示。
一、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三)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 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四)《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二、起草说明
(一)《办法》主要内容参考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18〕108号),枣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了《枣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经内部审查后,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复函意见再次修订完善,形成了《枣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办法》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市场进入、投放原则;第二章为经营管理,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第三章为运营服务,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在运营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职能;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期限,以及施行期间与其他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等。
(三)《枣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立足开放市场、体现公平竞争,保障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稳定,可以有效弥补交通新业态法制真空,为枣阳共享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