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26 11:10 来源:枣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3074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1-26 | ||
标题: |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 |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因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我单位原工作人员刘亚强同志所持的原行政执法证现宣布作废,其执法证编号为17030196104。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凡持该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其它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枣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