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12 17:16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7428 | 分类: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12 | ||
标题: |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驻枣中央、省、襄阳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确保应申尽申、应审尽审,现就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审查对象
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名册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依法申报缴费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情况;
9.建设施工单位关于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六项制度落实情况;
10.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所管辖用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并按照书面审查线上办理操作流程,按时提交书面审查资料。各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除做好本身的年审工作外,要牵头安排部署所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年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本系统所属用人单位年度书面审查工作。
(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年审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和书面审查系统所列各项内容,认真如实填写,提交的所有年审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随意应对或弄虚作假。对年审反馈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我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限期整改。
(三)请各用人单位2025年4月5日之前自主申报完毕。对于未按时申报或隐瞒事实真相,未按要求报送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人:杨俊杰 电话:0710-6321364
QQ企业年审群:623484171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线上办理操作流程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