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28 10:57 来源:枣阳市社会救助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6322 | 分类: | 减灾救济 |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9-28 | ||
| 标题: | 关于调整2025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社会救助中心 | ||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函〔2025〕14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含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标准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43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6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68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90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8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90元/人·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32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144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3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2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440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3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2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40元/人·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303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2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144元/人·月。
五、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2倍确定为1686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2倍确定为1372元/人·月。
六、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786元/人·月。
(二)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858元/人·月。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枣阳市社会救助中心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