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12 15:56 来源: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31102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1-12 | ||
| 标题: | 关于公开征求枣阳市体育运动中心停车场定价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
一、基本情况
枣阳市体育运动中心停车场位于光武大道西、原总工会南侧,占地面积5.14亩,车位数55个。停车场由枣阳市万胜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MAC2X5418L)管理,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营运。
二、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停车收费标准
(1)小、中型车30分钟—2小时以内(含)收费2元,2—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包月收费220元/月。
(2)新能源车2小时—4小时以内(含)收费1元,4—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包月收费220元/月。
(3)小、中型车停车30分钟以内(含),免收停车费;新能源车停车2小时内(含),免收停车费。
(4)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政策
1.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过4小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5. 体育运动中心工作人员及家属院住户停车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停车管理服务单位可结合多样化停车需求,本着便民利民惠民原则,自行确定停车场内商户停车优惠方式。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策依据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枣阳市体育运动中心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
五、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枣阳市朝阳路5号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邮编:441200)
(二)联系电话:0710-6331521
(三)邮箱:429308059@qq.com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