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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11-28 10:53     来源:枣阳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5-3330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5-11-28
标题: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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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人民政府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302.73公顷,涉及新市镇、鹿头镇、王城镇、平林镇、熊集镇和车河管理区6个乡镇(管理区),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1%。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

五、在五度以上、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枣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枣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

枣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镇(办、区)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北城街道办事处

7.21

南城街道办事处

132.84

环城街道办事处

176.45

经济开发区

13.76

琚湾镇

221.53

七方镇

310.45

杨垱镇

178.47

太平镇

257.40

新市镇

2799.21

262.45

鹿头镇

76.46

208.97

刘升镇

196.74

兴隆镇

189.45

王城镇

83.71

190.85

平林镇

433.73

216.91

吴店镇

358.57

熊集镇

832.76

264.19

车河管理区

76.86

71.65

随阳管理区

19.26

合计

4302.73

3277.15

附件2

枣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