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20 09: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01908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1-20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送达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现向湖北长久化工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枣税社强催〔2026〕2号),限该单位见此公告后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领取并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2026年1月19日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地址 | 文书编号 |
1 | 91420683MA7L34C7X8 | 湖北长久化工有限公司 | 王学雷 |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南城街道太平岗村二组 | 枣税社强催〔2026〕2号 |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枣税社强催〔2026〕2号
用人单位全称:湖北长久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MA7L34C7X8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2010180284200000000000022966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学雷
单位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南城街道太平岗村二组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2025年3月14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枣税吴税费征决〔202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大写):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元(¥:28560元);工伤保险费(大写):肆佰柒拾陆元(476元);失业保险费(大写):壹仟壹佰玖拾元(¥:1190元);所属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写):柒仟叁佰零捌元(¥:7308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大写):叁万柒仟伍佰叁拾肆元(¥:37534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褚晓健
联系电话:0710-6316921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