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6-24 09:08 来源:枣阳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16485 | 分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司法局 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6-06-24 | ||
| 标题: | 枣阳市司法局 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公安局关于2026年枣阳市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司法局 | ||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枣阳市司法局会同枣阳市人民法院、枣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今年拟通过补录信息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1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期年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候选人的产生。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补录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背景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并愿意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进行背景审查,并再次征求本人意见。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枣阳市司法局、枣阳市人民法院、枣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枣阳市司法局
枣阳市人民法院
枣阳市公安局
2026年6月23日